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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乘客告摩托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0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2005年5月30日下午,乘客丁丽乘坐薛军驾驶的摩托车,与许明所驾驶的摩托车迎面相撞,丁丽和薛军经鉴定都造成十级伤残。经过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两名驾驶员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并且都没有戴安全头盔,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丁丽将两名摩托车主告上了法庭,同时薛军也把许明推上了被告席。日前,这起案件在六合法院公开审理。

  乘客丁丽是此次诉讼中的原告,她要求两名驾驶员承担自己的各项费用共计23000余元。但许明对丁丽的医疗费用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只愿意承担全部赔偿的30%。

  而薛军则表示愿意按照事故认定书,承担一半的赔偿费用。

  薛军起诉许明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计13000余元,许明依然坚持认为自己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只愿意赔偿30%,并表示自己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了伤,自己的损失将另案起诉。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不再调解,择日作出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陈曦叶子青)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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