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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警察也可执行公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0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雷汉舢律师认为,当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叶裕平在下班后身穿便衣回家途中,见到几名歹徒围殴一名私家车主,他挺身而出制止时,他还只是作为一名普通市民见义勇为。当叶裕平掏出警官证表明身份后,他的见义勇为行为已经转化为执行公务。

  雷律师说,人民警察有着特定的身份,不论何时何地,发现有违法犯罪分子侵害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时,有权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人民警察应尽的义务。普通公民不挺身而出制止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而警察就是渎职不作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叶裕平表明身份后就已经在执行公务,在场的人都必须听他的,而那些歹徒此时还对他进行殴打,就是妨碍公务,如果造成伤害还要追究歹徒的故意伤害罪。

  在谈到人性化执法与袭警两者关系时,雷律师说人性化执法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种含义。譬如说警方要拘留一个人,但他家中老婆生重病,民警就穿着便衣、不开警车去抓人,或者延迟拘留时间,这都是人性化执法照顾人民合法利益的体现。而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当中,对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人性化执法,这就导致那些嚣张的不法分子不配合甚至采取一些非法手段阻挠民警执行公务,对待这种情况,民警应该严肃执法,学会保护自己。当民警在制止违法行为时,遭到了不法分子的围殴,民警可以予以还击,这是合法的正当防卫,但必须掌握一个度。徐宁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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