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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借身份证害自己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5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于某和弟弟于某某几年前来宁打工,姐姐在一家电子厂工作,弟弟在一位私营老板手下做司机。2005年4月,于某某去姐姐家玩,提出要借姐姐的身份证用一用。出于对弟弟的信任,于某想也没多想,就把身份证交给了弟弟。5个月后,于某意外地接到了法院传票,她居然让弟弟的老板刘某给告了。刘某在起诉状中要求于某姐弟还他一辆飞度汽车。一看到诉状,于某就蒙了,自己并没有看到过刘某的汽车。于某找到弟弟,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原来弟弟于某某与刘某之间有些经济纠纷,弟弟要求刘某补齐自己的加班工资和所欠的债务
,刘某虽口头答应,却始终不见行动。今年5月,于某某就以家有急事需借车为名,把刘某1月份才买的飞度轿车开走了。之后,他还从刘某妻子手中想法弄来车辆所有权的相关凭证,私自把这辆汽车过户在了姐姐于某名下。

  在法庭审理中,姐姐于某说:“这件事与我没关系,我一没有驾驶证,二不会开车,怎么成的车主我也不清楚。”弟弟于某某则称将汽车过户到姐姐名下,是因为老板承诺过,如果再不还钱,就把汽车过户给他,由于自己的身份证被偷了,就临时用上了姐姐的身份证。但由于于某某当庭不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老板刘某的确委托他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法院对于某某的辩解不予支持。六合区法院认为,姐姐于某虽未直接参与办理车辆变更,但其多次向弟弟于某某提供身份证,为其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和帮助,故于某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于某姐弟返还车辆并将车辆过户回刘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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