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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多天 只挣二十二元 店方:工作过失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5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9日,西宁市民张先生向西海商报反映,他在位于西宁市南关街的悦宾楼食府打工五十多天,最终才领到22元工资,悦宾楼食府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由于张先生在上班期间过失被罚造成的。

  员工一不小心就挨罚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专门负责悦宾楼食府门口客人停车工作的,从9月10日上班到他10月25日离开悦宾楼食府,他总共才领了22元工资,而且悦宾楼食府经常以“工作不认真”“不服从管理”“门口地毯没洗”和“帽子没戴”等理由不经过员工同意就扣工资,每次罚款5元、10元、30元不等。张先生认为,稍微不注意就随便扣钱,一个月挣的钱还不够扣的呢。再说,员工工作上出现漏洞,也不能一味地以罚款解决。

  张先生认为,员工罚款应在本人知情的情况下,由本人签字后,主管才有扣款的权利,未经同意就随便扣除,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悦宾楼食府,记者看到了悬挂在墙上的制度,在这个制度里,只体现出了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过失应做出怎样的处罚以及具体金额,但没有提到在什么情况下员工能获得奖励。

  22元工资是过失所致

  11月10日上午,记者在悦宾楼食府找到该食府大堂副经理张永霞,张经理告诉记者,张先生是今年9月10日到悦宾楼上班的,每月工资450元。9月,他工作20天的全部工资是300元,扣除办理健康证费用121元,以及他工作期间的过失罚款共计278元,他9月份的实领工资为22元,10月的工资还没有算下来。

  张经理说,员工的过失登记单,原则上是要员工本人签字才生效,但是有些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时,不是积极面对、及时改正,而是拒绝签字,因为这个原因,食府规定,员工工作中出现过失后,其主管和部长经过调查核实后,签字就可生效。

  张经理告诉记者,包括她本人在内的每个员工,工资都是隔月发的, 始终有一个月工资是作为押金的,所以张先生10月的工资要到12月才能领到。张先生却认为,既然自己现在已经离开了悦宾楼食府,9月和10月所有该扣的罚款都在9月的工资里扣除了,就应该把自己10月的工资发完,只扣不给的做法太苛刻了。

  随后,记者就饭馆有无权力制订员工奖惩制度的问题,咨询了青海省烹饪协会秘书长程海福,他告诉记者,饭馆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奖罚制度,但是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作者: 赵仰池 薛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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