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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工钱被拖欠 父亲“武力清欠”获刑又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5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一起因索要工钱无结果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某、崔某夫妇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共21479.97元。

  2005年6月28日晚,刘某及其女儿芳芳(化名)来到格尔木市炼油厂生活区四合院某面食馆,向面食馆老板文某、崔某夫妇索要芳芳在此打工期间被长期拖欠的292元工资,被
害人文某、崔某应允次日上午给付。第二天,刘某和芳芳、陈某(另案处理)持两根长约1.2米,粗约3厘米的空心铁管来到面食馆,将铁管放至门外,然后刘某和芳芳走进饭馆索要工资,因一言不和合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文某拿起菜刀冲向刘某。刘某逃到房外,拿起事先准备好的铁管,并喊陈某帮着一起将文某打进房内,最终将文某、崔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二人均属轻伤),并砸坏店内部分物品。

  刘某为女儿索要工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文某、崔某夫妇轻伤,而被害人文某、崔某长期拖欠工资不付,在刘某为其女儿索要工钱时,文某持菜刀砍向索要工资的刘某,有重大过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范生栋 张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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