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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配车标准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57 检察日报

  《春城晚报》近日有一则表彰云南省昆明市红塔区领导规范公务用车事迹的报道,称该区规定:区级领导配车不得超过35万元,区级领导干部和区直部门正职,按1人1车配备,区级领导干部配备小汽车价格在25万元以下,越野车价格在35万元以下。

  25万元!35万元!1人1车!笔者出身农民家庭,老家农村也可以算得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但农民种一亩地,赶上风调雨顺的年景,除去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
花销,一年下来也就能收入300元左右。红塔区是处级单位,区直部门正职干部也就等同于科级。笔者无从细知全国公务员队伍中科级以上干部有多少,但如果都像红塔区规范公务用车的办法配置用车,相比农民的日子,我们能不汗颜?!

  我国有9亿农民,许多人尚未彻底解决温饱问题,而有人却把35万元的开支当做区区小事。尽管红塔区对公务用车作出规范的出发点是要减少公务用车费用,但我们还是要问问,区级领导干部和区直部门正职1人1车配备,不得超过35万元的标准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个规定的依据在哪里?这个被当做规范公务用车典范的做法是否值得推广?

  政府部门出现“车轮不廉洁”的制度缺陷,在于没有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各地各部门自己立规,自己执行,自己解释,怎么能体现公共意志?公车不当消费没有法律规范的治理,是“车轮不廉洁”久治不愈的根源,要有效治理它,就必须加强立法,走法治之路。这样,公车使用制度才能步入正轨,得到完善。

  (作者系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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