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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上被殴,乘客状告客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59 海峡网-厦门日报

  ■乘客认为司机没有提供帮助,索赔13.6万元 ■客运公司称其所受伤害系自身原因造成,无须负责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小目)乘客谢先生说,自己在中巴上被打得住了院,于是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把中巴所属公司厦门市白鹤客车出租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说,自己曾向车上的司机求助但没有得到任何帮助,这给他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谢先生为此向白
鹤公司索赔13.6万元。昨日,这起民事纠纷在思明法院开庭审理。

  乘客谢先生:

  

  被告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约定

  从谢先生的起诉状来看,这件事发生在去年8月20日。谢先生说,自己当时乘坐被告公司的中巴从乌石浦前往金尚小区,当中巴开到嘉禾路SM段时,突然有几个人对他进行殴打,当时谢先生连忙向司机求助,要求司机停车、报警,并制止殴打行为,但司机对他的求助置之不理,继续开着车向前走。随后,中巴开到嘉禾路和仙岳路交接处,司机打开了车门,那几个打人的人将谢先生从车门旁打下了车,造成他左肘关节腱损伤、右尺骨鹰嘴撕脱性骨折。谢先生说,那几个人跳下车继续揍他,然后重新上车“扬长而去”。随后,谢先生前往马垅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向这辆中巴的司机和售票员进行了调查,司机确认了谢先生在自己所开的中巴车上被打的事实。

  谢先生说,因为司机没有及时协助,导致行凶者早已逃之夭夭,他则长期在厦门市中

医院治疗骨伤,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交通费,并不得不遵照医嘱在家养伤。谢说,因为被打,造成了终身残疾的后果。谢先生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约定,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予赔偿。

  白鹤公司:

  

  怀疑谢先生是在进行欺诈

  对于谢先生的起诉,白鹤客车出租公司昨日在庭上进行了答辩。

  白鹤公司认为,这件事是因谢先生与第三方打架斗殴造成的,斗殴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谢先生已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已立案侦查,那么根据“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原则,这起民事纠纷应当等刑事部分处理后一并处理。

  此外,白鹤公司还认为,这件事并非运输合同纠纷,谢先生所受到的伤害是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当时开中巴的司机说,早在谢先生上车之前,就看到他和几个人在乌石浦站一边争吵,在车上他们继续争吵随后又发生了斗殴;司机看到车上混乱,便靠边停车,为了让谢先生免于被打司机还打开驾驶室车门让他下车。白鹤公司说,不管打架斗殴的场所在哪,谢先生受到的伤害是自己造成的,与旅客运输合同无关。白鹤公司还说,如果只要在中巴上发生打架斗殴就由客运公司承担后果,那么其完全有理由怀疑谢先生是不是在有意对客运公司进行欺诈。白鹤公司认为,谢先生买票上车,与白鹤公司形成了旅客运输关系,在此期间,司机看到谢挨打,就停车让他下车,这一行为已经尽了作为承运人的救助义务。至于那几个人强行下车,追上谢先生进行殴打,这一情形已超出承运人的救助义务范围了。

  法庭断案:

  

  证据不足将调取当时笔录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问题在于司机到底有没有尽到救助义务?是司机主动开门让谢先生下车,还是谢先生被几个人打下了车?时隔一年多时间,现在已无法还原当时的场景,而且当时在场的乘客一个也没有找到。事实究竟如何?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后休庭,没有继续进行法庭辩论。鉴于当时谢先生曾到马垅派出所报案,法庭要求到公安机关调取当时所做的笔录,这份笔录有谢先生、司机和售票员的陈述,将成为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

  谢先生在公交车上挨打时,公交司机到底有没有袖手旁观,该不该袖手旁观?本报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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