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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王海”获赔15.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59 海峡网-厦门日报

  《他为什么在厦连打17起官司?》 后续

  在厦首场公益官司昨一审判决,陈之伟赢了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农夫) 8月中旬,“广东王海”陈之伟突然现身厦门,在厦门湖里法院和思明法院提起7件诉讼,状告多个厂家和商场冒用“绿色食品”商标,
掀起一阵“绿色食品”维权风暴(本报曾在9月15日对此进行了报道)。昨日上午,湖里区法院对“绿色食品”官司做出首场宣判,一审判决原告陈之伟胜诉,获赔15.5元,销售和生产“正北牌的食糖系列产品”的沃尔玛SM分店和内蒙古正北食品有限公司败诉。

  8月10日,陈之伟在沃尔玛SM分店购买了3包正北牌食糖,其中两包精炼幼砂糖和白砂糖标注的绿色食品编号相同。陈之伟认为,绿色食品认证是“一号一品”,即一个具体的品种一个编号,而精炼幼砂糖和白砂糖使用一个编号,显然违规。

  法院审理后发现,被告正北公司确实在2001年和2003年获得过绿色食品认证,但获得许可使用的商品是“幼白糖”和“速溶方糖”;而白砂糖是在今年8月9日获得许可的,陈之伟购买的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05年4月20日,那么这包白砂糖上标注的号码,自然不是获准的许可证号。湖里区法院认为正北公司将获得的绿色食品标号用在未经核准的产品上,是任意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的违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判断。法院认为作为销售商的沃尔玛公司,有未尽严格审核的失职之责。(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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