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保胎留证”终洗冤 归案色狼一审被判4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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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18 云南日报 | |||||||||
新闻回放 26岁妇女彭遥(化名)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石羊镇拉乍么村人,膝下有3名不谙世事的小孩,长期租住在安宁市太平镇上哨村旁的一间简陋民房中,她的丈夫赵文明则在昆明打工。
歹徒两次施暴 弱女子保胎留证 今年1月15日20时许,一名叫陶光发(曾用名:郭英伟,绰号:小老二)的年轻男子窜入彭遥家,随后两次实施强暴。案发后,彭遥于次日向安宁市太平派出所报案。警方接报后迅速对陶实施盘问,后于48小时之内放其回家,岂料陶便借机外逃了。后受害人彭遥由此怀孕。她在一次又一次看到警方对此案性质未作出明确界定,陶光发久未受到法律制裁,甚者还听说自己主动提交警方的重要证据已被丢失,办案民警怀疑她与陶之间是通奸等之后,孤立无援的彭遥对太平派出所的信任逐渐丧失。为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这个大字不识的弱女子毅然选择了保胎留证,同时向省内各大媒体发出投诉信。 本报迅速报道嫌疑人被抓归案 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立即出动,在辗转安宁、昆明数日的深入调查后及时将此案真相公诸于众。本报报道迅速引起了省妇联,昆明、安宁两级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大姚县计生委的关心帮助下,彭遥于5月27日被劝说堕胎;许多热心读者纷纷为生活拮据的彭遥一家捐款捐物。与此同时,警方迅速加大了此案的侦破力度。 5月20日15时30分,警方通过网上追逃等侦缉,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勐桥边防派出所的协助下,终于在麻栗坡将逃亡了120多天的犯罪嫌疑人陶光发抓获归案,并于6月9日对其执行逮捕。9月21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陶光发犯有强奸罪为案由,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闻回放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安宁市法院于10月12日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安宁市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武冬秀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彭遥未被批准出庭。 检察机关指控 安宁市检察院在庭上指控:2005年1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陶光发到太平上哨村对面出租房内,找到租房于此的被害人彭遥,并提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彭拒绝后,陶将彭拉到屋外并强行实施了兽行。之后,陶又尾随彭回到屋内,趁彭哄小孩之机强脱对方衣服。此举遭到彭反抗后,陶又掐住其脖子,当着孩子的面再次对她实施强奸。据此,检察机关指控陶光发犯有强奸罪,要求审理法院依法惩处。 为了证明陶光发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还出示了在逃人员上网登记审批表、抓获经过、陶光发户口证明、被害人陈述、现场勘察笔录和照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以及证人证言等材料。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陶犯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一审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上述事实和证据,经过当庭质证及审查核实,确认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合法有效、确实充分,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陶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陶光发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对被害人两次实施强奸,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强奸罪。鉴于陶犯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念其属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打击强奸犯罪活动,判处陶光发有期徒刑4年。 此案本报相关报道目录 2005年5月12日 《案件久未决 受害女为留色狼证据无奈怀孕保胎》 2005年5月30日 《受害女被劝说堕胎》 2005年6月3日 《无奈保胎女昨康复出院》 2005年6月15日 《保胎女迫于生计欲卖血》 2005年6月25日 《出逃百日的色狼被抓住了》、《爱心涌向“保胎女”》 周晓晖/文李昆武/绘(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