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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渔事纠纷或治安案件 接报单位不得相互推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1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农业部、公安部日前发出进一步加强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维护海上正常的渔业作业秩序,防止和减少海上渔事纠纷及由此引发的治安案件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边防管理部门认真受理接报的每一起海上渔事纠纷或由此引发的治安案件。接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贻误处理时机。

  通知明确,对海上渔业船舶间因船体碰撞、网具纠缠、捕捞渔船在养殖水域航行以及跨界交叉水域捕鱼权争议等原因引起的渔事纠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渔民的申诉,积极引导渔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解决;对因渔事纠纷引发的故意破坏他人船舶设施、以暴力和胁迫等方式进行索赔、肆意抢夺他人渔获物或船载设备、敲诈勒索以及扣船、扣人、打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边防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渔政部门和公安边防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开展海上渔业秩序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整合资源优势,提高管理效率,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共同维护海上正常的渔业作业秩序和渔区社会稳定。宣纪宝王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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