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抢劫出租车四被告被判极刑一名警察收购赃物,坐牢二年六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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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4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韦宗昆)11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抢劫出租车的抢劫、收购赃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武、覃传标、陆勇、陆华茂死刑。 2004年4至11月间,被告人周武、覃传标、陆勇、陆华茂等人时分时合,以搭车为名在玉林市、贵港市诱骗两轮摩托车或面包车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后持刀抢劫司机
朱某身为贵港市白龙监狱的民警,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收购,执法犯法,其行为已构成了收购赃物罪。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