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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纺织中专“父子校长”挪用公款获刑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4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提示:涉案的赵某父子终被法办,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其实,早在一年多前,小赵校长就曾因带校内两名未成年的女生“泡夜总”而“出名”。当时本报在接到两女生家长反映这名校长有有违师德的出格行为后,马上进行调查走访,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刊文进行了披露。见报后,有失检点的小赵校长不仅不思悔改,还带人前来本报进行申辩以洗刷“声名”。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行为失端的赵校长得到应有的惩处。

  本报讯“多行不义必自毙”。本报去年1月6日曾经报道的带未成年女中学生“泡夜总”的那名校长赵某,与其身为该校正校长的父亲赵某岭因贪污、挪用公款,近日双双获刑坐牢。记者昨天从金平区法院了解到,赵某以前也曾经因为挪用公款被判过刑。

  今年3月25日,金平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原汕头市纺织中专校长赵某岭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原汕头市纺织中专副校长赵某犯挪用公款罪。据检察机关侦查,认定赵某岭在任汕头市纺织中专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采用虚开发票、收据、伪造工程结算单等手段,侵吞公款81910.5元,其中19883.5元未遂。案发后退回赃款42200元。而其儿子赵某在汕头市纺织中专任招生办主任期间,在采购电脑过程中,于2002年9月与他一起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伪造收款收据、合同等办法,挪用公款12万元借给亲戚用于营利活动。去年3月1日,赵某到金平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于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

  今年8月26日,金平区法院依法对该案审理终结。法院认为,赵某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侵犯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赵某岭、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比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款的使用权以及国家的廉政制度,构成挪用公款罪。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赵某则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记者昨天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身为儿子的赵某早在1993年11月,就因挪用公款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0年2月,其父亲赵某岭退休被市纺织工业总公司聘任为纺织中专的校长后,经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同意,赵某岭的儿子赵某于同年4月“调入”纺织中专工作,并于1年后就任招生办主任,不久又被其父赵某岭提名为副校长,成为一对“父子校长”。这个有前科的副校长也在去年1月本案案发前,带着两名未成年女生到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逗留至凌晨三四时,还在外面开房以供她们“休息”,此事经本报披露后成为当年该校的一大丑闻。(本报记者)

  □新闻回放

  2004年1月5日,两名忧心忡忡的女生家长气愤地前来本报编辑部反映此事。据学生家长杨先生、张先生介绍,他们发现各自尚在读高中一年级的女儿阿娇、阿秀(均为化名)晚上常常半夜三更出门,至次日凌晨三四点才归家,有时甚至次日上午才返回。两位家长协力进行一番“跟踪”了解,终于获悉两名女孩常跟一30多岁的男子出入于市区一些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而且这名男子赵某还是市区某中专学校的副校长。

  据两位家长称,2003年12月31日晚上,阿娇、阿秀又结伴离家外出至次日中午才回家,在两位家长“软硬兼施”的追问下,才知当晚又是赵某带着她们到某娱乐场所饮酒唱歌,而且当晚赵某还带她们到金砂路某宾馆开了房。

  本报去年1月6日《校长竟带两女生“泡夜总”》一文见报后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该中专上级主管部门某国营公司负责人专程前来本报编辑部对记者表态:若赵某的行为被查实,公司将绝不护短,坚决对其予以严肃查处。《校长竟带两女生“泡夜总”》一文刊发后,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许多读者均对赵某身为校长竟不止一次带两女生流连于歌舞厅等行为予以谴责。(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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