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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采暖费 家长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记者昨天下午从市教育及物价部门获悉,根据规定,我市所有冬季采暖的中小学校,其向学生收取的取暖费均不得突破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必须由其所在区、县物价局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决定,学生家长对于乱收费行为可通过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取暖费收费问题的专项规定,对煤改其他形式采暖的
中小学校,其取暖费由所属区、县物价局(市属学校由西安市物价局审核)审核,最高限价为:使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80元;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90元;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60元;用天然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50元。此外,仍然采用煤炉和燃煤锅炉(含集中供暖)取暖的中小学校,其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属区、县物价局按实际发生成本严格核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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