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命两尸”案续:因工作失误公安局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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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1:12 乌鲁木齐晚报 | |||||||||
(法制日报 记者 潘从武2005-1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今天透露,新疆库尔勒市发生的一起“一命两尸”案有了最终结果:新疆巴州公安局承认此事件的原因是工作失误,并向受害人家属致歉。 2004年7月14日,库尔勒市市民雷红向该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弟弟雷香国于7月13日下
此后,案件出现新的线索,警方在别处找到了真正的雷香国的尸体,并经DNA鉴定予以确认,并最终认定,先前发现的那具溺水而亡的尸体并非雷香国。同年9月19日杀害雷香国的犯罪嫌疑人苗斌、苗苗、周晓庆、石燕被抓获。 雷香国被杀一案虽然告破,杀害雷香国的犯罪分子也依法受到严惩,但受害人亲属心中仍有一个解不开的疙瘩:为什么会出现一命两尸?同是DNA鉴定,为何会有两种结果?同时,受害人亲属对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的诸多环节也有许多不满,于是不断上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专门派两组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库尔勒市,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11月3日上午,新疆巴州公安局就案件的侦办过程及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听证会,并听取了雷香国亲属的诉求。 听证会上,库尔勒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了案件侦破情况,雷香国亲属提出追究有关办案人员责任、对其亲属给予精神赔偿等诉求。巴州、库尔勒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与政法系统有关人员参加了听证。听证人员就听证事实和法规政策对受害者亲属的诉求处理发表了意见,之后形成了听证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巴州公安局负责人和库尔勒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对因工作中存在失误给雷香国亲属带来的伤害,表示了真诚的歉意,恳请亲属给予谅解。库尔勒市公安局对有失误的民警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通报批评和扣发岗位津贴的处理;库尔勒市公安局同意承担因错误认尸所产生的安葬费用,并称,关于雷香国亲属提出的精神赔偿等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