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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装修新房成“泽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2:0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因为楼上的居民忘记关水,刚装修好的新房变成一片狼藉。昨晚9点左右,笔者赶到延安西路某号8楼,徐女士一家还没吃晚饭,正一桶一桶地往外倒水。主卧室里仍然滴答滴答地下着小雨,地板上放了七八个大小不一的桶和盆,“这几个小时我一直在倒水!”徐女士说,“我们家的桶和盆都不够用了,还向物业借了几个来。”

  昨天下午2点,小琴放学后来到刚装修的新家,准备整理一些东西,打开门,眼前的
景象让她惊呆了。外面下着小雨,而家里下着大雨。主卧室里所有的家具都泡在水里,天花板上还在不断地往下淌水,墙纸已经破裂了,四个墙角不断渗水,阳台的顶灯也炸掉了,小琴赶紧打电话叫来了父母。徐女士到场后,立即进行抢险,“不能让水再渗到楼下去呀”,同时联系了物业公司。

  徐女士回忆当时的情形说,物管人员赵女士得到消息后,联系了9楼的房客。房客温先生回家开门一看,才知道是洗衣机的水龙头忘关了,但对于楼下的灾情,温先生仅一句“关我什么事”就将房门关上了。赵女士随后又联络了9楼的房东。房东到现场看了看,对灾情写了一个确认的字条。对于徐女士提到的赔偿,房东说:“你要我怎么办?”然后在大家没留意的时候走了。

  晚上9点半,笔者按照房东留下的两个电话打过去,座机没有人接,手机关机。徐女士说,“这是刚装修好的房子,一天都没有住过,就因为他的不小心,我这个房间就不能用了。这件事情不可能就这么结束,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律师观点]

  上海何贤春律师事务所的宦彦峰律师就此事认为,如果房东在与房客的租赁合同中,没有对于房屋主要设施的特殊约定,那么,对于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设施,房客应该履行“注意义务”,如果造成侵权事实并发生后果,房客应付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无法恢复的损失,受损方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再与房客房东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解决,则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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