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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驻津单位职工开始参加本市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2:4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崔宪伟 冯兆君)从现在起,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开始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原则上在今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参加医保手续。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参加本市医保的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机关、院校、科研院所、仓库、医院以及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包含在职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军
队驻津机关和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参加医保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军队驻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参加医保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并建立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本市医保,其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均与本市职工相同。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本市医保,其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后,也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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