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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之徒用糖果诱奸7岁幼女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4:03 温州新闻网

  中广网成都11月11日消息(记者刘涛通讯员蓝剑治甫)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牛红犯强奸罪一案,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牛红有期徒刑四年。

  宜宾县商州镇某村农民牛红2005年5月30日下午4时许在自家地里干活时,见同村民组7岁女孩伍娟与弟弟在路边玩耍,顿生奸淫恶念,随后牛到本村闰某商店买了糖果,并用糖
果引诱在路边玩耍的伍娟姐弟,哄骗至陡石梯处(小地名)将糖果哄骗伍娟弟弟在旁站着,同时就地将伍娟的裤子脱了,对其实施了奸淫。案发后,牛红因涉嫌犯强奸罪,2005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红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未对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害等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因涉及隐私及未成年人,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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