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禁止在小区开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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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4:5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昨天,《北京市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在网上征求意见结束,一个月来共征得443条意见。有较多市民认为,住宅改变用途是导致小区噪声的根源之一,应立法禁止在小区内开设各种经营场所。 住宅楼开公司太扰民
市民们认为,现在很多小区内“商住”混在一起,有些业主将房子出租,结果住宅楼里到处都是公司、美发屋、健身房、小卖部,导致小区噪声不断,很多市民对此深恶痛绝。网民“赵先生”说,住宅楼只适合家庭居住,应立法限制公司开进小区内。 网民“霍平”说,从噪声等方面考虑,北京现行法规对小区内开公司的规定仅限于市工商局的一份通知,法律层级过低,亟待以地方法规形式确立。应在本法规第40条中明确一点:在居民楼内禁止开设生产加工和制造、维修、餐饮、娱乐、健身、互联网等经营场所。 商店噪声揽客应重罚 有网民表示,《办法》规定,禁止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商业服务业的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装卸货物、员工吵闹及其它活动产生的人为噪声干扰四邻。对噪声扰民者应加大处罚力度,现有的500元罚款太少,对商家不会有所触动,建议罚款额增加到5000元。 网民“龙金英”认为,商家揽客不能发出噪声在室内也应该适用。因为在店内“使用音响器材发出噪声”,同样是把噪音强加给顾客,同样会对顾客的身心造成伤害。 落实环评制做好事前防范 相当多的网民反映,防治噪声扰民,应重在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追究责任罚款了事。“有点意见”说,环评制度在国家大法中早已明确,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形同虚设。环评机构在执行环评和验收时,多是走过场,没有严格把关,往往是道路、铁路、居民楼等大型设施建成后,噪音扰民问题已十分突出。希望《办法》多考虑一下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规范环评环节。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