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爆炸烫伤手 机主获千元精神损失赔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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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经工商部门调解机主获千元精神损失赔偿 本报讯记者魏新颖、实习生史家陶摄影报道:花了近3000元买的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电池就发生爆炸,还伤了手。近日,机主杜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他的经历。 假电池引起爆炸? 据杜先生介绍,他前不久在环市路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诺基亚3230手机。购买时,店主曾允诺:“这是一款香港行货,并承诺保修三个月硬件、一年软件”。但使用还不够一个月,手机的电池就突然发生爆炸,流出的液体把手也烫伤了。手机的后盖和机身在高温作用下已经融合在一起,常人根本打不开。谈起当时的情形,杜先生还一脸后怕:“幸好当时没有贴着耳朵打电话,不然连耳朵都会受伤。” 杜先生将手机直接交由生产厂家检测,并要求说法。手机经过检测后,很快得出了结论:涉及事故的电池上的防伪标贴,确认为假冒伪劣标贴,因此他们不会作出赔偿。于是杜先生找店主协商,起初店主还一口咬定电池没问题,是绝对的香港原装货,可是看到厂家的检测报告时,店主却突然改口说标贴虽然是假的,但电池绝对没有问题。 工商调解终获赔偿 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杜先生和经销商达成协议:专卖店退还杜先生买手机和相关配件的钱,承担杜先生的车费、医疗费及邮寄费,并一次性赔付杜先生1000元精神损失费。 有关专家则表示,此类情况不排除是有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使用“调包”手法,从正品手机销售包装内取出原装的电池后单独出售,而将非原厂电池混入包装盒内以次充好。 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弄清该手机是否具备全国联保资格的正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杜先生报料,三等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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