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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作诱要路费骗人钱财终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5:49 桂龙新闻网

  桂龙网11月11日讯 通讯员 喻和盘 报道:贺州市的黄日全多次利用挖出事先埋好的假金佛进行诈骗,以分钱为诱,要求出路费为名,骗取钱财。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黄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现年55岁的黄日全,初中文化,退休工人,家住贺州八步区光明社区。2003年3月,黄伙同梧州市人童志、灵川县潭下镇人苏丁弟(均在逃),三人谎称是某国际旅行社的工作
人员,来灵川县蓝田乡开发旅游项目,骗取了在蓝田乡林业站打工的潭下镇沿口村村民秦某的信任。2003年3月26日上午,黄日全与童志、苏丁弟以挖根雕为名,将秦某骗至童志事先埋有假金佛瓷盒的春芽树旁挖树根。当秦某挖出瓷盒后,三人又假装与秦某商量说,挖出的金佛可价值30万元,卖出后所得款项大家平分,金佛由秦某保管,每人出2500元做路费,由黄日全、童志去福建接买金佛的老板。秦某相信后,凑了2500无交给苏丁弟等人,三人得款后立即逃离。

  2004年10月底的一天上午,黄日全伙同贝健新(在逃)以买保险为由,将桂林市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骗至桂林市五里店一建筑工地。黄日全在工地找出事先由贝健新放置的一个瓷盒。后黄与贝将李某骗至灵川八里街李某的租住房,打开内装一尊假金佛,黄假装与厦门的买主打电话谎称该金佛价值38万元,并称如果李某拿出1000元路费接厦门的买主过来出售后可分给李某五万元,金佛可由李某保管。李某相信后,便从银行取出1000元现金交给贝健新。二人得钱后马上逃离了现场。李某被骗后,于2005年2月22日在桂林市区发现了黄日全,后报警将其抓获。

  灵川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日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来源:桂龙网责编:韦力萍作者:喻和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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