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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指卫生监督所执法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0:51 新京报

  导致数千份快餐被拒,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称程序合法

  

餐饮公司指卫生监督所执法不当

  昨天中午,颐澳餐饮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北京小学门口等待校方的答复。当天他们的数千份学生营养餐被数家中小学拒收。本报记者倪华初摄

  本报讯(记者朝格图)昨天,一家专门提供学生营养快餐的餐饮公司按约来到北京小学送餐时,却被校方挡在了门外,据了解,该校11月3日有27名学生集体身体不适,而卫生部门认为“可能”是该公司套餐“导致北京小学27名学生食物中毒”,该校一副校长对送餐人员称,校方未接到学生可以继续食用该公司食品的通知,所以拒绝接收快餐。该公司称卫生部门缺乏证据,将不排除起诉卫生部门,并索赔损失。

  据该公司一位马姓经理介绍,从今年9月1日起,他们与北京小学签合同,该小学每天向颐澳餐饮公司订227份学生餐,平均每份六元,合同期至2006年2月。

  与他们签类似合同的还有北京近10家中小学,但今天他们送餐时大多数学校均拒绝接受,总数量达数千份。

  北京小学的一位副校长告诉送餐人员,卫生执法部门还没有通知学生可以继续食用他们公司的学生餐,所以拒绝接受。

  马经理说,送餐被拒应和上周北京小学发生的一次学生集体身体不适事件有关。该公司总经理刘桐称,11月4日,该公司接到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通过大兴卫生局转发的《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内称公司的午餐“可能导致北京小学27名学生食物中毒”,然后封查该厂。“但在11月9日,该公司又接到了一纸解除行政控制的决定书,解除对该公司的控制。随后便发生了送餐被拒的事情。

  该公司认为,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不当”,该所对本公司午餐“可能导致北京小学27名学生食物中毒”的认定缺乏证据。并且补充说,该公司自己的调查表明,北京小学27名学生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很可能有其他原因”。

  该公司总经理刘桐说:“我们不排除起诉卫生监督部门,让其赔偿停产后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应急中心副主任殷全喜说,北京小学事件原因尚在调查当中,是否是食物中毒尚不能确定,调查期为3个月,殷全喜称,卫生执法部门有证据表明,颐澳公司的快餐“可能导致北京小学27名学生食物中毒。”

  殷全喜表示,北京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如果该公司有异议,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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