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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女儿的抚养费还是250元 她可以要求前夫增付费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03 杭州日报

  离婚的夫妻,什么都可以分得清清爽爽,唯独孩子除外。正是因为有孩子在,离婚变得复杂了许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等。离婚已五年的徐女士,也不得不为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几次和前夫联系商讨,但事情的结果并没有如她所愿。

  徐女士说,夫妻俩离婚时,把房子也卖了,卖得的钱一人分一半。当时女儿只有7岁,法院把女儿判给了她,前夫每个月支付250元的抚养费,一年正好3000元。因为没有别的
房子,她就和女儿搬到了父母家居住。

  如今几年下来,随着各方面费用的上涨,徐女士觉得肩头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女儿的学习投资,开销不小。她细细算了一笔账,女儿在一所实验小学上五年级,仅一年的学费加起来7000多元。女儿成绩不错,参加了数学奥林匹克等兴趣班,各项补习费用也不少于2000元。更何况,女儿从小身体不好,头痛脑热是家常便饭,医药费用也要花不少的钱。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收入也是有限,并不宽裕。”徐女士说,父母有点退休工资,看她手头紧张,经常塞钱给她,说再怎么样也要好好供养外孙女。但父母这么大年纪,还在为她操心,老人家的养老钱,她实在拿不下手。

  为此,面对日益紧张的经济状况,徐女士想到了前夫,想让他增加对女儿的抚养费。因为徐女士听说,前夫进了一家挺不错的公司,还是带点小职务的,每年收入有三四万。虽说夫妻离婚了,女儿毕竟是两个人的。徐女士鼓起勇气,找到了前夫,要求把每月的抚养费增加到500元。

  然而,让她失望的是,前夫当即拒绝了她,理由是“我没钱”,增加抚养费是不可能的。尽管徐女士几次说明实际情况,但前夫还是不同意。徐女士拨通了85109999大众热线求助。

  带着徐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倪智敏律师。倪律师说,按照离婚后子女费的有关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徐女士的前夫,确实如她所说,每年有固定的三四万收入,那目前他所付的抚养费确实是不足的。徐女士的前夫户口在拱墅区,当初两人的离婚手续也是在拱墅区办理的,倪律师建议徐女士可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习生郑磊记者张向瑜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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