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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胜诉违约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24 新京报

  并称服饰公司在炒作,对方未表示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黄圣依被服饰公司起诉违约,并遭90万元索赔。前日,海淀法院驳回了该服装公司的诉讼请求,黄圣依从此案中一审“胜出”。

  黄圣依曾经是北京真美怡美服饰公司(以下简称真美怡美)的“形象代言人”,今
年1月6日,双方及黄圣依经纪公司、北京神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委聘合同,合同有效期从当日起至2006年2月28日。合同约定,黄圣依在合同期内,应为该公司完成包括出席商品宣传活动在内的一些宣传演出服务,为此,该公司支付了折合港币50万元的人民币。

  真美怡美公司称,7月18日,黄圣依没有按约出席其2005秋冬款时装宣传展示会,使公司投入30万元的活动“几乎以失败告终。”于是起诉到法院,认为对方违约并且已没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向其索要酬金40万元并索赔50万元。

  但黄圣依却称,对方根本就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在执行工作前10天通知她并得到她和代理人同意。自己从没有同意参加其展示会,也没有违约,并认为对方此举就是在炒作。

  法院经审理发现,真美怡美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均不能证明黄圣依以任何电子资料或书面形式同意参加其展示会,所以法院认定,黄圣依在此事件中未有违约行为。

  真美怡美公司当庭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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