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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 本月起由统一机构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8: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柯锐 通讯员 彭鹏 报道: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多少,到底谁说了算?近日,省物价局、公安厅联合发出《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损失鉴定将有个统一“说话”的机构和标准。

  该《办法》规定,从本月起,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当事人可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统一指定机
构———物价部门的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申请进行。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一旦发现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由省物价局注销其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湖北省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执行的是各地区自定的文件,没有相关价格鉴定的统一规定,易生分歧,引发纠纷。新规执行后,车物损失价格有望更加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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