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警“限速告知”替代“暗中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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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54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11日专电(记者徐军峰、贺占军、赵春晖)新疆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在车辆驶入事故多发路段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驾驶员这段道路的限速要求和行车时间,以此替代“暗中执法”。此举实施以来,不仅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而且交警透明执法还赢得了驾驶员们的认可。 正在改造的国道314线新疆库米什-和硕路段尚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标志牌,属于
记者在这一路段交警执法现场看到,为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新疆和硕县的交警们决定在车辆驶入这一路段之前,由交警给每辆车驾驶员发出《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告知单》,告知驾驶员“您已经驶入事故多发路段,此路段共60公里,每小时限速80公里,现在时间为某时某分,您应在45分钟后到达验单处,请不要超速行驶”。并且注明车号和核定载客人数。待车辆驶出这段路段时,由公路另一端的交警核对实到时间。如果提前到达,则以超速论处。 和硕县公安局局长李保江说,此举实施以来,这一路段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而且车辆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以前每天发生几十起超速违章事件,现在最多发生一起。 更为重要的是,以“限速告知”替代“暗中执法”,赢得了广大驾驶员的认可。司机王鹏说,驾驶员在接受交警“暗中执法”的处罚时,总有抵触情绪。“限速告知”是透明执法,即便违章受罚,也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