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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办学、公安机构要调整 18家机构移交地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0:4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1月11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王谨 马颜铖)2005年3月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的全日制中小学、公安机构实行一次性全部分离后,11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将对18家省属国有企业的全日制中小学、公安机构实施分离,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据了解,淄博市各级各部门对移交机构和人员范围、经费核定等,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0号)文件规定来执行。移交前的稳定工作由有关省属企业负责,移交后的稳定工作由接收区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移交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对具有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经当地政府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中小学离退休教师一并纳入移交人员范围。移交中涉及的机构编制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根据规定,企业办中小学、公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后,在职人员原工资标准和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养老金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补助基数;高于当地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套改后的高出部分,列入保留工资和保留生活待遇项目,今后随增加工资和离退休费逐步冲抵。

  附实施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省属国有企业名单:

  张店区:

  山东金岭铁矿:山东金岭铁矿职工子弟学校

  张店钢铁总厂:张店钢铁总厂职工子弟学校

  山东冶金机械厂:山东冶金机械厂职工子弟学校

  新华医药集团:新华医药集团子弟学校

  淄川区:

  莱钢淄博锚链公司:淄博锚链公司职工子弟学校

  淄博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第一中学

  淄博矿业集团第二中学

  淄博创大公司:淄博创大公司职工子弟学校

  淄矿集团岭子煤矿:淄矿集团岭子煤矿职工子弟学校

  淄博光正公司:淄博光正公司职工子弟学校

  山东天晟装备公司:山东天晟装备公司职工子弟学校

  山东中舜发展公司:山东中舜发展公司职工子弟学校

  山东方大工程公司:山东方大工程公司职工子弟学校

  博山区:

  山东耐火材料厂:山东耐火材料厂职工子弟学校

  山东圣世达公司:山东圣世达公司职工子弟学校

  周村区:

  山东王村铝土矿:山东王村铝土矿职工子弟学校

  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职工子弟学校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矿业集团: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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