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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商户将获补偿 补偿标准又遭商户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0:5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高青11月11日讯(记者 王永端)本报一直关注的高青县瓜果菜中心批发市场的商户房屋拆迁问题,昨天又有了新的进展,10日,拆迁办下发通知表示将对规划中涉及拆迁的9家商户给予补偿。但通知下发后9家商户对通知内涉及的补偿标准提出了严重质疑,认为拆迁办的补偿标准有违《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下发通知补偿商户

  昨天,王荣凯、马建忠、杨志国等9家商户接到了由高青县瓜果菜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通知。通知中称:限各业户于2005年11月16日前搬迁各自的财产,空出房屋。逾期不搬迁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王荣凯告诉记者,通知中的政府补偿标准是,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房屋价格进行补偿,另外还要扣除4年的使用费。

  王荣凯说:“从最早有关单位否认房屋的合法性,到如今拆迁办下发补偿通知,意味着政府对房产的合法性已经认可了。”

  赔偿标准不合规定

  按照拆迁办通知的相关补偿标准,王荣凯等9家商户认为,拆迁办只按照当时760元/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补偿他们,而且拆迁办还要减去2001年至今4年的使用费。王荣凯说,现在高青县商住两用楼的价位约在2000元/平方米,这与拆迁办赔偿的760元/平方米相差太大,这种差距让他们无法接受。

  记者在目前沿用的《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注意到: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拆迁办只按76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房子拆了住哪儿

  事实上,自今年8月上旬与批发市场签署30年房屋使用合同的9家商户第一次接到拆迁办通知以来,由于拆迁办将通往市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的拦截,商户的生意就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生意虽然停业了,但9家商户的老小仍住在楼上。” 王荣凯说,他是在4年前从常家乡高家村卖掉了村中的房子,带着妻子孩子来县城做装饰生意的,如果16日前搬不出该房,等房屋强行拆除后,王荣凯一家将无家可归。

  商户马建忠说,在拆迁办不答复他们合法的补偿标准前,他们不会搬出。他说:“按照当前市场房价,9户房产价值350多万元,而实际上拆迁办只给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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