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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进口车为名骗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3:4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筠 通讯员李长春 叶昆)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一起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套用他人公司合同印模骗取5万元购车款的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

  被告人宋某某曾经在天津港保税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干过几个月的营业员,对汽车销售过程有一定的了解。2004年2月,宋某某以原工作单位职员的名义打电话联系到浙江五
洲车辆有限公司,自称公司有进口汽车销售。对方在听完宋某某的各种介绍后,订购了一辆宝马530型汽车。之后,宋某某为了得到合同专用章印模,便以编造的天津一汽大众特许经销商4站的名义与天津港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商谈购买汽车,得到该公司购买汽车的专用合同,骗得专用章的印模。2004年2月23日,宋某某以天津港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用传真方式套印该国际贸易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印模,与浙江五洲车辆有限公司签订《进口车购车(代理)合同》,并让该公司将定金5万元汇入其事先开设的化名“向思雨”的银行账户内。2月24日和27日,被告人宋某某分两次从工商银行白堤路支行和河东支行取走购车定金25000元和24000元。其后,宋某某将骗得的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房屋贷款、购买夏利汽车和生活消费等。

  后浙江五洲车辆有限公司报案,公安机关查出宋某某所用的传真电话为其父亲单位的电话,顺藤摸瓜,将宋某某抓获归案。宋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赔了浙江五洲车辆有限公司16000元,并将其夏利汽车抵押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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