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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拘禁他人 两被告被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4:5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顾琼记者袁玮)欠债还钱,理所当然,但索取债务的方法要合法。被告人邓学平、高孝安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索债就触犯了非法拘禁罪。日前两人被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6月17日下午,为索取债务,邓学平纠集他人,驾驶一辆面包车至东海大桥工地,将欠债人付某骗上车后,逼迫付偿还欠邓学平的债款并对付实施殴打。之后又将付带至松
江九亭镇的一家浴室,与高孝安一起将其看管起来。其间,他们威逼付打电话让家人帮助还款。次日下午,当得知付的家属已将2000元划入储蓄卡后,才将付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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