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购物后保修期作了更改 律师:新规定不能溯及既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7: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石亮报道:一年前买跑步机时,保修单注明保修期是三年,一年后跑步机出了问题,售后人员称保修期已变更为一年,超期维修需要付费。遭遇“鸳鸯版”保修期的陈先生想搞明白:这修理费到底该谁承担?

  去年5月1日,陈先生在武昌一卖场购置了某品牌跑步机,今年10月底,该跑步机常无故加速。11月6日,经售后人员检查,跑步机的电路板出了问题。对方在更换了电路板后表
示,要收费240元。

  此举出乎陈先生意料之外。他说,购买跑步机时,曾特别留意保修单上的承诺:若有质量问题,三年内免费保修。但售后人员掏出随身携带的资料,称跑步机的保修期限已变更为一年;一年期之外的维修费用,需用户自己承担。陈交涉无果,最后支付了200元,但是很不爽。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陈凌律师说,在购买行为发生时,商家对于保修事项作出的承诺,属要约行为,事实上形成了保修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无权擅自变更。商家对保修期作出的新规定,只是针对新顾客而言,而不能“溯及既往”,否则就是违约。因此,陈先生应大胆主张三年保修期的合法权益,并可就此向职能部门投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