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手张嘴将交警手指咬断被判刑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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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8:0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记者何继权 通讯员吕燕) 11月8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对黄显武咬断交警手指一案作出判决,认为黄犯有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黄以摩托车搭客谋生。今年8月7日下午2时许,黄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名未戴头盔的女子,由壶西大桥沿磨滩路行驶。由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五车”整治小组正在该路巡查,认为黄的行为涉嫌非法营运,遂对其调查并扣押其摩托车。黄
10月17日,柳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对自己当日所为并不否认,并表示愿意赔偿砸车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两名整治组成员因受伤所花的医药费。法院认为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各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最后判定黄显武赔偿柳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608元,赔偿薛某治疗费1043.12元,赔偿莫某治疗费3461.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