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婴儿未申报出境成了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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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8:0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前天,在上海工作的外籍旅客麦克夫妇原本要带着他们荷兰籍的孩子回国探亲。在浦东机场接受边防检查时却遇上了麻烦。 当日中午,麦克一家三口来到验证台前,丈夫和妻子都有护照、签证,手续完备,可他们不满周岁的儿子却没有签证,被告知婴儿的手续不完备,不能出境,这下可急坏了夫妇俩,四处打电话求援。
麦克夫妇很纳闷,婴儿是在中国出生的,但由于夫妇俩都是荷兰人,所以孩子一出生就拿到了荷兰护照,有护照为什么不能出境呢?原来,护照仅为个人国籍和身份证明。根据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1个月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但他们却没有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其婴儿护照上办理居留许可或相应的中国签证,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律,必须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出境。夫妻俩只好取消了航班,重新为孩子办理完备的出境手续。□通讯员范洪祥胡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