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枪存放十余年主动缴枪仍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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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0: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11月12日讯(实习生 李鸿斐 通讯员 马帅 孙硕)在家打扫卫生时,发现被自己遗忘在角落十几年的猎枪,送到派出所才知道为时已晚。11月10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将王某诉至法院。 1992年春天,淄川区商家镇的王某去威海时,出于好奇买了一支单管猎枪。回家后,王某觉得这支枪没什么用,便将其束之高阁。今年8月的一天,王某打扫卫生时意外发现已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关于枪支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具备配枪资格而持有枪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链接: 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制规定擅自持有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枪支”一般属于来源无法查清或者来源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犯罪的枪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