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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亲兄妹“姑换嫂” 换来两个破裂的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2:49 桂龙新闻网

  王小芸与李刚于2002年1月4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不但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李刚还经常对王小芸拳打脚踢。对李刚的种种行为,王小芸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

  被告李刚则辩称:与被告经人介绍以“换亲”方式结婚,婚后原告经常住在娘家,结婚3年多来,双方从来没有过过夫妻生活,对家庭生活原告也不管不问,被告至今也没有
吃过原告做的一顿热饭,原告根本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和责任。尽管如此,被告还是尽量满足原告的要求,但原告却一直没有回心转意。原告说的“打骂”之事,纯属无中生有。

  法院审理查明,王大勇与王小芸、李刚与李凤花分别是两对亲兄妹,由于两家经济较为贫困,王大勇与李刚都年过30而没有结婚。2002年1月,经邻居徐某等人介绍、劝说,两家老人同意用“换亲”的方式解决儿女的婚姻难题,即本案原告王小芸嫁给李刚,李凤花嫁给王小芸的哥哥王大勇,两起婚姻互为条件。起初,原告王小芸对父母的决定虽然不满意,但考虑到能换来嫂子,就接受了这桩“姑换嫂”的婚姻。

  同年1月4日,原被告以及另案的李凤花、王大勇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1月18日,两对夫妻同时举行了婚礼。新婚之夜,在被告李刚要行房事时,遭到原告的拒绝。后来原告为了避免同房,又将被子缝成筒状,像只口袋,每晚钻到“口袋”里睡觉。3年多来,原告一直拒绝履行妻子的义务,双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结婚3年来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原告请求离婚,经法庭调解无效,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另外,在王小芸提出离婚数日后,李凤花也一纸诉状将王大勇推上被告席,请求法庭判决与其解除婚姻关系。2005年9月23日,在法庭调解无效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

  在一些偏僻农村,“换亲”仍然是一些人在苦于贫困,娶不上媳妇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这种以牺牲自己的姐妹来换取配偶的方式,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也违背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实中因为“换亲”而勉强撮合的婚姻常引发悲剧,往往导致两个家庭的不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强扭在一起的两对夫妻缺乏爱情基础,缔结了两桩不幸的婚姻,4人在忍受了一千多个日夜的煎熬后终于摆脱羁绊,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获得了自由,避免了更大的悲剧,应该说是明智的。

  来源: 新华网选稿:见习编辑苏熹作者:检察日报 卢金增 王建国 郑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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