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审理特大非法吸收公众7.7亿元存款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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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9:3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长沙11月13日电(何淼玲、尚文)据《湖南日报》报道,11日,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5名被告人到庭受审,其中黄石山等54人被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黄连山被检察机关以窝藏罪提起公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在长达32页的起诉书中指控:从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黄石山(株洲县人,研究生学历,原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伙同文绍斌(原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
起诉书还指控黄石山在策划、指使成立有关公司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1999年10月至2004年6月,黄石山指使李大力(原系株洲市聚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向银行贷款,然后分别经株洲两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骗取验资证明,再将贷款归还银行(即所谓的资金不出行),同时还假借虚假股东名义,在工商局取得登记,先后注册了湖南省为民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策划公司、典当行等,虚报注册资本2190万元。上述公司成立之后,黄石山先后指使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造成严重后果。 起诉书还指控了黄连山涉嫌窝藏犯罪。黄石山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情已经暴露,便携妻王某某准备逃跑,同时打电话要求黄连山前去帮忙。黄连山明知黄石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已引起储户闹事,却无视国法,仍替黄石山筹措逃跑经费,开车将黄石山夫妇送往长沙黄花机场,帮助其逃跑,并将黄石山的小轿车藏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