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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水库偷鱼时被承包人发现 潜水逃走溺水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2: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许尽义) 偷鱼时被承包人发现,男子急忙潜水逃走,结果却溺水身亡。日前,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偷鱼而溺水身亡的纠纷案,鱼塘承包人拿出30000元作为对该男子的补偿。

  今年7月30日凌晨,阙某外出捕鱼,直到下午还未回家,全家人急忙外出寻找。据水库承包者孔某反映,他凌晨时分看到阙某在他的水库里偷鱼,就没收了阙某的渔具,阙某见
状潜水而逃。阙某的家人根据孔某所描述的地点进行长达4个小时的捕捞,随后在孔家的水库里捞到了阙某的尸体。阙某的家人及亲朋好友认定阙某是被孔某害死的,众人纷纷要孔某偿命。晚上六点左右,正准备吃晚饭的司法所所长俞家胜接到镇领导的紧急指令,要求立即前往和凤镇龙头水库协助调查沈家山村民阙某因偷鱼溺水身亡而引发的纠纷。接到指令后,俞所长一边通知所里的其他调解员,一边火速驱车前往事发现场。辖区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控制住了混乱局面,随后展开了调查工作。

  在调解人员反复宣传和说服教育下,死者亲属的情绪渐渐稳定,双方约定等尸检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协商。第二天,初步尸检结果为阙某属于溺水身亡。8月15日,南京市刑侦总队对死者死亡原因也做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提出:人是死在孔某的鱼塘里,而且孔某所述地点正是打捞起死者的地点,最起码孔某没有救人,要求孔某拿出12万元作为死亡补偿;而孔某则认为,自己当时离阙某足有五六米远,自己拿了阙某的渔具后,看到他在水塘里,以为他已经潜水走了,而且自己没有这种经济能力,只能拿出1万元……双方僵持不下。

  经过多月的努力,最终以孔某拿出30000元作为阙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和丧葬费用,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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