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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淹水”向谁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9:59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有话对党报说

  4楼公共污水管道堵塞 5楼住户家具受淹损失数千

  我家“淹水”向谁要赔

  律师:若物业无法证明自己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徐女士来电反映:我是联丰大厦5B的业主,几天前,4楼的污水管道不知道为何堵塞了,5楼以上的污水全流到我家,非常臭,一些家具也被损坏了。现在物业管理处虽然把污水管道修好了,但不愿意赔偿我家的损失。

  调查附记: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徐女士的手机。她正在去福州的路上。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她把厦门的房子出租了。8日下午,租户张先生打来电话说,因为4楼的污水管道堵塞,楼上的污水全流进她家了。9日上午,她匆匆赶回厦门,房间虽然已经清理干净,但桌椅、木门、衣柜、沙发、冰箱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许多珍藏的书籍也被泡坏,只好当废品卖掉。如此一来,她至少损失几千元。

  随后,记者按照徐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与租户张先生取得联系,张先生和同事小李将记者带到徐女士家中,一进屋就闻到一股臭味。“这些都是被污水浸泡过的痕迹。”顺着张先生所指方向,记者看到,墙壁、木门、桌椅下方的颜色较之原来淡许多,有些木板还裂开了,地板上残留着一块块污渍。

  张先生说,他们租了徐女士这套房子当办公场所,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他和小李从外面办事回来,进屋后,一股臭味扑鼻而来,屋里被污水“包围”,最浅处也积了3厘米深。他们马上通知物业管理处的值班人员,对方上来看了一下说,“在你们房间里,你们自己处理”,然后离开了。他们只好请来两名清洁工清理污水,发现污水是从厨房里流出来的。他们连忙打电话告诉徐女士,并在征求她的同意后将厨房撬开。此时,厨房里的污水竟涨到近半米高,折腾了2个多小时才勉强把积水清理掉,但污水仍源源不断地从污水管道里冒出来。确定是公共污水管道出了故障之后,物业管理处才派人来处理。

  张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一张“关于11月8日下午联丰大厦5B单元厨房地漏反冒水情况说明”,落款处盖有联丰商城物业管理处的公章,只见上面写着:“经管道疏通并至21时左右采取临时措施处理后,发现反冒水原因为楼上住户装修及使用不当致使泥砂、油垢、杂物排放堆积于4层楼内排污横向管道内,造成楼上厨房排水无法及时排放而从5B单元厨房地漏反冒出。”

  “污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如果物业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徐女士认为应由物业赔偿损失,但遭到对方的拒绝。因为工作的关系,她等不及和物业协商一致就得离开厦门,这事成了她的一块心病。

  那么,物业管理处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邓永华律师。邓律师说,首先要由相关机构确认污水管道堵塞的原因,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如果污水管道在原来交房时就有缺陷,导致这次的堵塞,赔偿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是住户因装修不当造成污水管道堵塞,该住户必须承担对受损房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物业,对住户的装修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若无法证明自己确实尽到监督管理的职责,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报记者 林燕贞(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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