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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一本书算印刷品还是包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0:27 温州都市报

  四川籍读者李先生来信:我去邮局寄一本书,书应该是属于“印刷品”范围邮寄,结果营业员要求以“包裹”的方式邮寄,这样邮费就贵多了。

  记者核实:李先生在瓯海郭溪上班。外甥女的16岁生日快到了,他去书店花12元买了一本《爱的教育》,并在扉页上写了几句祝福的话,想寄给她作生日礼物。10月19日,他用牛皮纸把书包好带到郭溪塘下邮局去寄。他认为书本应该作为印刷品交寄,可是
营业员叫他把牛皮纸撕开,并拿了一个箱子,称应作为包裹交寄,不能当印刷品邮寄。可是,当包裹邮寄就贵多了,李先生心里盘算了一下:单价为4.40元一公斤,一共414克,也就是2.20元,挂号费3.00元,再加上3.80元的箱子费,一共要花9元钱;如果作“印刷品”交寄的话,最多也就1.2元,他以前在市区邮局都是这样寄的。为此,他觉得花了冤枉钱,不寄,附近又没有别的邮局,感到很不舒服。

  塘下邮局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当时李先生的书是已经包装好了的,要求当作印刷品邮寄,工作人员提出要检查,李先生不肯。于是工作人员建议他当包裹寄,这样即使没有寄到也可以有据可查,当时李先生也同意了。

  市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称,印刷品的范围是书本及挂历等,但不能夹寄。夹寄的话就要当“包裹”邮寄了,包裹可以夹寄。如果像李先生所说,就在书的扉页上写了几句话,没有夹寄别的物品,应该是可以当印刷品邮寄的。对此事,邮局将进行调查,如果真的存在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将予以纠正。杜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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