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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自愿高价抚养女儿 4500元抚育费不得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0:35 龙虎网

  【龙虎网讯】14岁的女儿将亲生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每月支付4500元抚育费。如此高昂的数额令这场普通的抚育费官司显得有些特别。一二审两级法院的观点非常一致,女儿的要求终于获得全面支持。

  倩倩14岁,目前就读于南京一所著名中学。去年7月,父亲突然离开家去了外地,两个月后母亲告诉她,他们已经协议离婚,倩倩继续跟随母亲在南京生活。母亲叫倩倩专心学
业争取将来能够出国留学,不要为钱担心,因为父亲已经自愿答应每月会按时支付倩倩4500元抚育费。

  但最近,母亲突然以倩倩的名义将父亲告上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因为父亲已经拖欠了好几个月的抚育费没有付了。

  法庭上,倩倩的母亲第一次说出了自己和前夫离婚,以及前夫答应支付女儿如此高昂的抚育费的理由。母亲说,离婚前自己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屡次规劝无果,她终于答应和丈夫协议离婚。

  可能是充满愧疚,丈夫把包括两套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全都留给了自己和女儿,并答应每月再支付女儿4500元抚育费。她说,丈夫年薪多达20余万元,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

  丈夫则说,自己已经再组家庭,且新妻子没有工作又即将临产,增加了许多开销。此外,抚养费数额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决定,4500元在目前生活条件下明显过高。况且自己现在的经济收入属于新家庭的共同财产,如果再支付如此高昂的抚育费给自己和前妻的孩子,无形中损害了新妻子的利益。丈夫因此认为,倩倩的生活费应根据她的实际需要和南京市的生活水平由父母双方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抚育费的给付标准,但并没有禁止父母可以协议超出给付标准。因此,倩倩父母离婚时达成的关于抚养倩倩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此外,倩倩的父亲离婚在先,再婚在后,他与倩倩母亲达成的离婚协议并不因其再婚而侵犯新妻子的利益。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倩倩的父亲遵守离婚协议,按照每月4500元的标准支付抚育费。父亲不服,仍以抚育费过高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法官释案:降低抚育费必须上法院

  法官介绍,倩倩父亲输掉官司的一个关键原因是,每月4500元的抚育费标准是他与前妻自愿达成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当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己的抚养费数额。

  对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法官说,该司法解释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抚育费给付标准,但并没有禁止当事人协议超出该支付标准。况且,按倩倩父亲年薪20万元计算,每月4500元仍在此标准内。如今倩倩的父亲想变更当初的协议,降低抚养费数额,则需要另行向法院起诉,而不能擅自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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