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牧王在遗憾中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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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3:58 法制早报 | |||||||||
□本报记者张娜 本报曾经报道的九牧王(香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九牧王”)诉国家工商总局的案子至今没有结果。1 1月3日,香港九牧王的代理律师张利打来电话,说在重庆的相关案子胜诉了。
福建九牧王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先后取得“九牧王”拼音、中文组合商标注册、“九牧王”文字注册商标 和“JOEONE九牧王”英文、中文组合商标。 香港九牧王成立于2000年10月16日,后于2004年取得“JIECHI”商标。 就因为“九牧王”这个历史文化名词的使用问题,双方官司连环。福建九牧王认为,香港九牧王无权使用“九牧王” 字样,否则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10月31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第三人长兴服装和香港九牧王使用“九牧王”字样的行为正当合法,原告无权限 制其行为。 香港九牧王之所以要介入这场官司,用香港九牧王代理律师张利的话,就是为了代理商的利益,因为香港九牧王是合 法的,他们希望也赋予代理商以合法的身份。但在该案中,法院认为香港九牧王的代理商构成对福建九牧王的侵权。“现在代 理商输了,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意味着其售货发票上将来不能再打上‘九牧王西裤’的字样。其实,代理商受损失的同时 ,香港九牧王赢得也不舒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