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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牧王在遗憾中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3:58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张娜

  本报曾经报道的九牧王(香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九牧王”)诉国家工商总局的案子至今没有结果。1

  1月3日,香港九牧王的代理律师张利打来电话,说在重庆的相关案子胜诉了。

  福建九牧王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先后取得“九牧王”拼音、中文组合商标注册、“九牧王”文字注册商标

  和“JOEONE九牧王”英文、中文组合商标。

  香港九牧王成立于2000年10月16日,后于2004年取得“JIECHI”商标。

  就因为“九牧王”这个历史文化名词的使用问题,双方官司连环。

福建九牧王认为,香港九牧王无权使用“九牧王”

  字样,否则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10月31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第三人长兴服装和香港九牧王使用“九牧王”字样的行为正当合法,原告无权限

  制其行为。

  香港九牧王之所以要介入这场官司,用香港九牧王代理律师张利的话,就是为了代理商的利益,因为香港九牧王是合

  法的,他们希望也赋予代理商以合法的身份。但在该案中,法院认为香港九牧王的代理商构成对福建九牧王的侵权。“现在代

  理商输了,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意味着其售货发票上将来不能再打上‘九牧王西裤’的字样。其实,代理商受损失的同时

  ,香港九牧王赢得也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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