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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准儿媳进了家门就开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5:59 龙虎网

  【龙虎网讯】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鼓楼区检察院批捕的两个小偷就是屋里“家贼”,他们把目标对准了恋人的家人,自以为偷得天衣无缝,孰知法网恢恢,两人纷纷被揭穿面具。

  A、准媳妇偷婆婆

  22岁的阿秀身材修长,面孔白净,颇有几分姿色,几年前从福建来宁做手机生意。2003年1月,南京人洪某来买手机,见到阿秀后,感到对方的长相颇中自己的心意,两人便开始了交往。

  几番接触后,阿秀对洪某也挺满意,不久便明确关系搬进了洪某的家中,与洪某同居。

  洪某的母亲刘某也是做生意的,平时在家中,放钱从不避开家人,对阿秀也一样。今年9月20日下午,阿秀与洪某在家时,发现刘某将几千元现金随手放在床头柜里,柜子也不上锁,便离开了家。阿秀手头正缺进货资金,不禁起了贪心,见洪某熟睡,便打开床头柜,从中抽出1000元。

  刘某回到家中,发现少钱后,起了疑心。便对儿子说:家里没有外人,门窗也好好的,弄不好是阿秀拿的钱。可洪某极力否认,刘某也没有真凭实据,只好作罢。然而,阿秀见对方家中没有什么动静,内心暗自得意。

  10月9日中午12时,又是阿秀与洪某在家,当洪某熟睡之后,阿秀又溜进刘某的房间,发现刘某的床头柜里,又放了11500余元现金。阿秀一看四周无人,便飞快地将钱全部放进自己的口袋,立即动身到扬州进货。

  不料,刘某回到家取钱时,发现床头柜里的钱不翼而飞大吃一惊。联想到上次丢钱也没有弄清是谁干的,两次丢钱都是阿秀与儿子在家,失窃后,阿秀去扬州进货,怀疑是阿秀偷的钱。为了稳住阿秀,洪某找了个借口给阿秀打电话,要求她立即回来,阿秀回到家中,在洪的追问下,承认是自己偷的钱,并答应过一阵子还给刘某。由于刘某已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很快将阿秀带至派出所,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洪某到现在都不能明白,追到一个漂亮女友不想却招来了家贼。

  B、准姐夫偷小姨子

  29岁的张兵,江苏大丰市人。今年初,他结识了在某批发市场工作的大梅。两人接触几次倒也投缘,关系越来越近。

  大梅还有一个妹妹小梅,两人在南京市江苏路租了一套房子,房子共有两间,姐妹俩各住一间。2005年7月,张兵与大梅确定关系后,便住进了大梅的房间。今年8月15日,张兵在柜子里取被子时,无意间发现柜子里有一只信封,打开一看,里面有不少钱,顿时起了贪心。

  2005年8月19日上午7时,张兵与大梅、小梅一起乘坐公交车上班,张兵主动锁的门,可是张兵却没有将钥匙还给大梅,悄悄放进自己的口袋。在汉中门下车后,大梅转车上班,而张兵再乘车返回江苏路租住地,打开房门后,直奔小梅的房间。拉开柜子,取出信封里的2700元钱,再将信封放回原处。随后又从小梅的装饰台柜子里取出一只浪琴表(价值10000余元)。得手后坐车来到汉中门长途车站,将赃物寄存在车站内,装作若无其事地来到大梅上班的地方,暗中将钥匙放进大梅的包里,一直等到大梅下班回到租住地,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当天晚上,小梅从柜子里取钱时,发现钱和手表均不见了,她立即想到了报警。

  当公安民警上门后,张兵怕民警搜查,悄悄将赃物的存根塞进鞋子里,面对民警的调查询问,一直不承认是自己拿的。然而,调查当中,线索渐渐地清晰起来,张兵害怕了,便告诉小梅钱和手表是自己拿的,姐妹俩皆大吃一惊。

  谷以成检察长点评:

  两起盗窃案很普通,都是因为对对方不太了解的情况下,草率地让对方住进自己的家中,并且均对“身边人”不设防,那么,发生被盗事件就不奇怪了。一个家庭,特别是有外人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如需要急用,也应妥善地保管,否则容易发生盗窃、抢劫等案件。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而实施犯罪的通常都是这些所谓的“身边人”,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希望市民从中吸取教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不要给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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