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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无求职意愿”不算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0: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程世嵘)福建省厦门市8370名“无求职意愿”失业人员将不再被列入失业登记范围。厦门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日前对记者说,“无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部门登记失业后半年内不参加由相关部门定期举办的免费上岗培训,经社区多次推荐就业但始终不愿意上岗的人员。

  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确保相关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据了解,造成失
业人员“无求职意愿”的原因有很多:部分失业人员已经重新就业,但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未向劳动部门申报备案,属“隐性”就业;部分失业人员由于家庭有稳定经济来源(如房屋出租收入或其他隐性收入),或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择业期望过高,不愿从事收入较低、工作辛苦的职业;部分人员选择了继续学习进修;有的甚至只是为了在办理工商执照等方面享受优惠而登记失业。

  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为享受城镇低保的人员算了一笔账:厦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每人每月265元,三口之家每月可领795元,同时还可享受子女上学等各种费用的减免优惠。他说,现在许多岗位的月薪并不高,而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就业,就将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因而造成了部分享受城镇低保的人员“无求职意愿”。

  “但我们的大门是敞开的”。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无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可在随时重新登记失业后,享受应有的再就业扶持。”

  有关人士指出,今后各有关部门应共同努力,既鼓励用工单位提高工资待遇,又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降低择业期望,使更多的失业人员找到满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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