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抓小偷致其意外死亡 被控杀人村民联名求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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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0:46 沈阳今报 | |||||||||
昨天,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乡街道西黄泥坎村的4名抓小偷“英雄”因小偷意外死亡,坐到沈阳中院的被告席上。 可堵着小偷了 村民老肖说:“那段时间,我们的大棚总被破坏,种的东西总受冻。这事让我们村里
2005年3月15日晚10点多,老肖在村西头的大棚地附近解手,正好看见有两三个人在那偷大棚的铁架,他立即给同村的老丛打电话,让他找人来抓小偷。 接到老肖电话后,老丛给大棚的主人老苏打电话,通知老苏报警。 老丛几人与老肖汇合后,手里拿着月牙铲、斧头、铁锹等家伙,围堵小偷。 英雄变成杀人犯 老肖拿着月牙铲走在最前头,在两个大棚之间狭窄的空隙里,与一个小偷走了顶头碰。“我用月牙铲把他别倒,小偷起来后,用手里偷的铁棍把他打倒,并用铁棍朝我们几个抡过来,对打时大家都动手了。” “我看他们3个能制伏那个小偷,我就跑到旁边去抓另一个女贼了。我抓住女贼时,他们几个也都过来了。后来警察来了,我们将两个贼都交给警察就走了。”老丛说。 抓贼的英雄替村民出了口恶气,没想到第二天,被打的小偷因头部遭受钝器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而死亡。“英雄”成了“杀人犯”。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4人提起公诉。 村民联名求情 昨天,在庭审中,4人承认小偷被打死的事实。“我们当时就想把小偷抓住,他用铁棍抡我们,我们才动手的,根本就没想打死他。”老张委屈地说。 30多名村民联名上书,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处几名抓贼“英雄”。被害人家属提出1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后确定8万元,“毕竟是我们把他打死了,我们不对,挺对不起他家的,我们愿意赔偿。”4名被告人都表示非常后悔。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抓贼要有轻重 庭审后,此案的主审法官王树强接受了记者采访,“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谁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要通过司法程序来严惩他,而不要用这种过激的方式。几名本来见义勇为的‘英雄’,却成了杀人犯。这个案子,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