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上广告牌讨说法 以死要挟村委会主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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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0:56 新京报 | |||||||||
![]() ![]() 对村委会主任出言不逊遭其弟弟殴打,多次理论未果 本报讯(记者崔木扬)昨天上午10时许,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村民王某,爬上南苑乡政府旁一块约4米高的广告牌,声称要跳下,以死相挟向村委会主任于某讨说法。去年10月,王某在村委会办公室对于某言词过激,之后当场被于某弟弟和一名陌生男子打成轻伤。此后,王某多次向于某讨说法未果。
截至昨晚12时,王某还在广告牌上没有下来。 第二次声称要跳楼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王某正蹲坐在约4米高的广告牌上大声喊叫,大红门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队救援人员已在广告牌下支起气垫。数名民警多次用扩音器劝说王某下来,并试图接近广告牌进行救援,都被王某厉声拒绝。王某的妻子张某也在现场进行劝说,但没有结果。 张某哭诉,自从去年与于某发生冲突被打伤后,于某至今不肯给一个说法。据张讲,近来王某情绪格外激动,经常半夜外出,说要找于某理论,然后就会消失一两天。这已经是王某第二次要跳楼了。 在张某的联系下,记者与广告牌上的王某进行了简短沟通。王某讲,去年10月29日,他因为对村里给自己的动迁补偿有异议而和于某顶了嘴,随即在于某办公室遭到于某弟弟和另外一名陌生男子殴打。当时,两人进屋后问他是不是骂于某了,他说是,对方就用烟灰缸猛砸他的头部和手部,致使他手掌骨骨折。这期间,于某没有劝阻,就在旁边看。 诉讼要求未获支持 事后,于某弟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6000余元。 王某向丰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于某承担连带责任,被法院驳回。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王某说,一年多以来,他多次要求于某给一个说法,但始终没有结果。 昨天,在大红门村委会,于某承认,王某确实在办公室骂过他后遭到殴打,当时他也在场。打人的是他弟弟,当时正巧来村委会办事。弟弟打人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王某骂了他。 对于王某说他在现场旁观未加劝阻一事,于某强调,不是他不阻止,而是他没来得及阻止。 于某说,他私下曾打算托人找王某,希望解决此事,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找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