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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涉嫌合谋受贿:“我拿这400万是合法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3 北京娱乐信报

  一公司董事长涉嫌与农发行原副行长合谋受贿案开庭 该嫌犯当庭称:“我拿这万是合法的”

  昨天,涉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巨额受贿案深圳亚捷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黄俊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自称收的400万元人民币是“合法行为”。

  

一董事长涉嫌合谋受贿:“我拿这400万是合法的”

  黄俊杰被押上法庭。【指控】黄俊杰构成受贿罪

  黄俊杰今年41岁,是深圳亚捷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黄俊杰于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间,因没能承揽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3亿元设备租赁业务,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的于大路共谋,利用于大路负责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向承揽到这项业务的北京某电子公司索要补偿金。后来,以深圳市恒明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签订虚假委托合同的手段,收受这家公司支付的人民币共4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黄俊杰伙同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称,黄俊杰是农发行两名副行长涉嫌受贿案第一个出庭受审的犯罪嫌疑人。

  【翻供】“检方指控不属实”

  黄俊杰当庭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根据黄俊杰的陈述,1999年,黄俊杰得知农发行有3亿元的设备租赁业务,能获得5%利润,于是向于大路提出承揽该业务,于大路同意给他一半业务。但是到了1999年9月份,于大路却说把业务全交给了另一家公司,黄俊杰不甘心,于是他就想通过于大路出面协调,分给他一半业务,或者给三分之二的利润。后来,于大路和承揽到业务的这家公司老总商量后,对方同意支付给黄俊杰400万元,并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并分3年拿到了400万元。

  “我拿这400万是合法的,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黄俊杰说。

  黄俊杰此番供述与他之前供述有很大出入。之前黄俊杰曾承认,得知业务都给了那家公司后,于大路抱怨自己干的活不少,钱却让别人拿了。于是他出主意,让于大路和该公司协商,让该公司出笔钱摆平那家公司,之后再平分那笔钱。但此次黄俊杰在庭上否认与于大路平分这笔钱。

  于大路对此曾供述,那家公司和他原来的上司胡楚寿关系很深,胡楚寿发话让该公司做3亿元的业务,他作为直接业务主管,心里很不平衡,于是他和黄俊杰商量后,向承揽到业务的公司要了400万,当时说的是这笔钱两人都有份,但实际上他并没有拿到钱。

  【自曝】“我有双重国籍”

  黄俊杰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认为,黄俊杰和承揽到业务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真的,时至今日仍在提供服务,并不构成犯罪。黄俊杰说自己有双重国籍,案件的审理就应该走涉外程序了。对此,公诉人反驳,中国不允许公民有双重国籍,黄俊杰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常年在中国工作等情况,认定其应为中国公民。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对黄俊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罚作出判决。

  ■相关链接

  农发行两任副行长

  审计风暴中落马

  2003年6月,审计署2002年审计报告公布。该报告里提到:1996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农发行时任领导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后最高检将有关材料移交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进行侦查。去年6月,农发行原副行长,后升任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胡楚寿和农发行另一副行长于大路同时被“双规”。

  据悉,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400多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农发行另一副行长胡楚寿则涉嫌受贿600多万元。两人均被移送审查起诉。

  去年年底,胡、于两人均被检方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批准逮捕。

  信报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文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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