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大使馆告北京工商局 称出售月球土地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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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将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海淀法院已立案。
月球大使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是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经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授权,为其在中国代理外层空间地区销售业务,主要是出售月球土地。2005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以其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等,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捷认为,自己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虽然《月球协定》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对地外空间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认定太空资源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但中国并没有加入这个协定。他说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也未出台过“月亮法”或“月亮管理条例”等,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李捷还认为,自己销售的标的物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 李捷认为工商所称“涉嫌投机倒把”的罪名,“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昨晚,市工商局法制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尚未接到法院通知,尚不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