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查传销查到非法炒股窝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3:01 重庆晚报

  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一传销窝点时,意外查出我市首例代理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非法经营案。11月9日,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个老总级的公司负责人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达125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执法意外“收获”

  今年元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渝北龙溪街道美景华联商厦有人搞传销。执法人员前去查处时,听到该商厦10楼闹喳喳的,以为里面有“情况”,遂前往调查,结果发现很多人在里面“炒股”。

  这个机构的负责人告之,他们代理外地两家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卖给重庆股民。然而,执法人员调查后得知,这个机构根本没有代理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资格。工商部门认为此举违反证券监管方面的规定,为此将其移交证监部门;证监部门认为这是非法交易,属于工商管。最后,此案被移交给警方处理。

  渝北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在今年3月将3个老总级人物抓获。

  伪造“炒股”执照

  法庭上,被指控涉嫌犯罪的是重庆光谷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光谷公司)总经理王开福。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去年5月份,王在我市一家公司参加炒股方面的培训时,得知该公司还从事股票、证券咨询方面的业务,经济效益很不错,就想办一家这样的公司。去年6月,他向渝北区工商部门递交申请,由于未提交相关手续,公司没办起来。去年7月初,他以个人名义取得个体工商执照,却以公司名义开展融资咨询业务。由于资金不足,他又邀约了两个股民加盟,并给二人封了副总经理的职务,王自任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3日,经渝北工商部门核准,王拿到了光谷公司的工商执照。

  拿到执照后,王开福在经营项目中私自添加上“企业产权交易”项目,并制作成一个执照副本。表面上看,光谷公司可以名正言顺进行“股票”交易。

  涉案金额125万

  检方指控,王开福通过网上查询,和陕西、武汉的两家非上市公司取得联系。谈判之后,对方答应让光谷公司代理他们的股权达到融资目的,并许诺每股支付1.4至1.5元中介费。

  去年8月至今年3月,光谷公司总共代理两家公司股权41.4万股,金额达125万元。得到中介费后,王分了4.7万元,另两位副总共分了5万多元,其他的钱被用来支付员工工资、公司房租、水电开支等。

  法庭上,王开福辩称自己无罪。他认为,股权不等于股票,而他们代理的股权是真实的,没有给股民造成损失,其交易行为顶多算违规,而不应该算犯罪。

  但检方认为,王开福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股权,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说法

  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不受法律保护

  周律师认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只能在该公司股东范围内转让,对外转让还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去年4月发出通知。该通知称,一些机构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许诺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对股票进行非法买卖。这些非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而且给证券市场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周律师为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非法网点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个人和机构手里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都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罗彬

  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