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欠两万判缴二十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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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0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从11月1日以来,我市征稽部门开展对全市欠缴养路费车辆的追缴。记者昨从市征稽局获悉,目前我市情况最恶劣的一起欠费案件已由法院审理,欠费2万多元的车主被判缴纳罚款20余万元。 市征稽局透露,“渝G04050”系涪陵市某建筑公司的车,该车从2003年4月1日起至2005年4月30日共拖欠公路养路费24715元。当地征稽部门从2005年4月12日对其发出《补缴通
法院认为,“渝G04050”虽已报废并停运,但该公司未向有关机构办理停征或报废手续,不符合停征车辆的条件。该公司拖欠养路费24715元,因拒不缴纳养路费的罚款为6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51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三项合计:229935元。 市征稽局表示,这是联网追缴欠费车以来,目前处罚最重的一起。他们正计划与二手车交易市场联手追费,车辆必须出具养路费缴讫证明才能交易。 (记者王渝凤)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