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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打死”门卫 法院判赔三千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深夜回家,被索1元“开门费”,住户与门卫起纠纷,打斗后门卫突然死亡。门卫家属起诉住户索赔15万元。日前,武侯法院一审判决住户赔偿3700元。

  50岁的死者吴某从1995年起一直在某小区当门卫。吕先生与肖小姐是该小区住户。今年5月13日晚上11时30分许,吕先生与肖小姐回家。当时,该小区大门已关,吴的家属王女士开门后要求吕、肖交1元“开门费”。吕、肖拒交,并和王女士争吵、抓扯起来。吴闻声
起床劝解双方。但冲突逐渐升级,吴也与吕、肖打斗起来,结果被打倒在地。后在派出所调查时,吴突感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吴是由于心脏病方面的原因猝死。

  2005年8月30日,王女士起诉吕、肖二人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庭审中,吕、肖辩称,他们是小区住户,有权自由进出小区,不应交“开门费”。同时,吴是死于自身疾病与吕、肖无关,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武侯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索要1元“开门费”,是事件起因,其收费并无法律依据。吴参与了打斗,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吕、肖二人在抓扯中也有不当行为,应承担40%的次要责任。故判决吕、肖二人共赔偿吴3700元。

  武法 实习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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