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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老板招妇女卖淫收取床铺费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33 重庆晨报
茶馆老板招妇女卖淫收取床铺费获刑五年

示意图 制图/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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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李澜昨日上午沙区法院报道

  嫌茶馆生意不够好,茶馆老板打起了“歪主意”:去劳务市场招来年轻漂亮的女子到茶馆介绍卖淫,收取“床铺费”。昨日,其儿子当庭证实老爸有介绍容留卖淫的行为。

  介绍卖淫被起诉

  公诉人指控,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山洞村居民李某从2004年4月开始,利用自己家中开设的茶馆,做介绍、容留卖淫的场所。李某先后到沙坪坝劳务市场、南纪门劳务市场,物色年轻女子到茶馆工作。李某与卖淫女达成协议,李某为卖淫女介绍嫖客,并在茶馆内提供床铺,并根据卖淫女每次得到的嫖资,收取床铺费。

  今年9月6日,卖淫女蒋某与嫖客段某正在茶馆内“云雨之际”,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当场将二人捉获。根据二人供述,李某随后被捉获。

  儿子证实父亲行为

  李某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召年轻女子回茶馆,主要是从事掺茶倒水工作,每月给她们300元。至于和嫖客发生关系,都是她们自己联系的,与自己无关,自己只负责收取“床铺费”。李某称,年轻漂亮女子的嫖资比较高,一般每次收取10元的“床铺费”。而姿色较差的女子嫖资较低,一般每次收取5元的“床铺费”,从2004年以来,总共收取“床铺费”十多次。

  李某的儿子也在庭上证实父亲有介绍容留卖淫的行为。

  法院判决,李某多次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后,李某羞愧不已,抱着儿子痛哭。李某的儿子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劝过父亲,不要容留卖淫,但他就是听不进去,还多次教训自己,不要管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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